漢陶檈(xuán)。平面呈圓形,案面邊有攔水沿,下有三個曲棍式足。灰陶。整體造型簡約,古樸。

漢代的案以長方形居多,裝柱狀或蹄狀案足,一般為木制,也有銅制及陶制,案上常置杯、盤等食具。《漢書·朱博傳》中提到:“博食不重味,案上不過三杯”。除了長方形的有足食案外,這種案面呈圓形的,名為檈,即《說文·木部》所說:“檈,圓案也。”無論方食案或檈案,都是可以疊置起來庋存食物的。
除坐臥類家具,漢代庋物用的家具中最多見的是食案。食案又分兩種:一種無足,類似托盤,應名棜案;因其形接近先秦時無足之棜(yù),“舉案齊眉”之案即指棜案而言。另一種是有足之案,早在公元前24世紀-公元前19世紀這種有足之案就已經(jīng)存在,并歷經(jīng)夏、商、周、秦,一直沿用下來。
漢代雖然尚處于席坐時代,但床、榻、枰抬高了視線。這時的貯物之器、庋(guǐ)物之器,均有向高家具發(fā)展的趨勢,還有規(guī)模初具的桌子,奏響了垂足坐時代的序曲。
漢代平民在室內(nèi)皆席地而坐,故家具陳設(shè)也比較簡單,但在簡單中我們也能一窺漢代人的餐桌文化,感受他們對于生活的熱愛。(王玲玲撰稿、攝影)
